各党总支: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 号),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 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浙组通〔2018〕19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聘二级学院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数
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员各1名。
二、选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热心党务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素养,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工作职责
组织员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总支的双重管理,具体负责本学院党组织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支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
(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和党费收缴等方面的工作。
(三)党员教育工作。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
(四)参加党委组织部工作例会,做好党务组织部、学院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办法
各党总支组织推荐拟聘人员,报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组织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二级学院党组织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三)讨论决定,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员人选,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审定。
(四)结果公示,党委组织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员任期与本级党组织任期一致。
五、岗位设置、管理模式及待遇
所聘组织员保留现有身份、职级不变,其待遇由各学院自行核定,一般参照主管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炯炯,联系电话:0574-88223315。
附件:《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学院组织员选聘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