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我校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层干部的理论修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依照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培训总学时要求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每学年须累计达到110学时以上。
二、教育培训学时计算办法
1、参加集体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等,每次按4学时计算,如培训时间超过半天的,每半天培训按4学时计算;理论中心组作主题发言、作专题讲座、学习辅导报告者每次按10学时计算,由相应的活动牵头部门审核,组织部认定。
2、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以培训通知为依据,按实际参加天数登记,每半天培训按4学时计算,由组织部认定。
3、出国出境培训及学习考察,以外事部门批准在外停留天数和境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为依据,按照实际培训、学习天数登记学时,每半天培训按4学时计算,由外事处审核,组织部认定。
4、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自学,以60分为合格,按照实际获得学分折算,1学分为1学时,由组织部认定。
5、在报刊(含校报)、杂志每发表一篇学习体会文章(不含专业学术文章)按10学时计算,由组织部认定。
三、教育培训管理及考核
1、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电子档案。以加强对干部学习的长效管理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干部培训经历、学习时间、学习成果和学习奖励等情况。
2、实施干部教育管理登记制度。登记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内容、学时、成绩等内容,由干部本人填写,组织部认定。
3、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教育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教育培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每学年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凡学时未达到要求者,要记入学习档案,并在下一年补上。对无正当理由,学时不达到要求者,不列入当年评优对象,并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