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统战部)
 首页 | 部门简介 | 党建工作 | 干部工作 | 政策文件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文件>>正文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丁谌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

(浙药高专党〔2017〕34号2017年9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能够担当起学校改革和发展重任、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干部培养成长的载体。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对干部选拔培养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除了要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学校大局,统筹调配使用;

(二)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三)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后备干部管理包括副校级后备干部、中层正职后备干部和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其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校级后备干部选拔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学校负责配合。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产生

第五条中层后备干部的数量根据中层领导干部职数,按比例确定。原则上,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人数按照不超过学校现有单位、部门30%的比例配备,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数按照不超过现有单位、部门50%的比例配备。

第六条中层后备干部选拔主要结合中层换届定期进行集中选拔,也可以根据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增补。中层后备干部有效期与中层届期相当,集中选拔产生的中层后备干部在下一轮集中选拔中必须重新参加选拔,并且同一人列为中层后备干部不得多于两次。

第七条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具有合理的年龄梯度,35周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比例;

(二)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占适当比例;

(三)应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充分体现高校特点和本校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实际。

第八条选拔中层后备干部要坚持严格标准,严把“入口”关,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发展潜力和品德修养;规范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拓宽选拔渠道,扩大选人视野,多方印证分析,不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九条中层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事业心、责任感强,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甘于奉献,有担任领导工作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初步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群众反映良好。

第十条中层正职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正高职称;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十一条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学院主管、科级(七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副高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十二条特别优秀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制订方案,经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公布(包括选拔任用的职数、条件、程序等)。

(一)民主推荐。选拔中层正职后备干部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选拔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首先由各党总支在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提出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学校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统一对各党总支提出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二)公示考察。校党委研究确定中层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并进行公示,由组织部牵头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三)讨论决定。由校党委讨论研究确定中层后备干部人选。

第三章 培养和管理

第十四条中层正职后备干部的培养由校党委负责,党委组织部具体落实。副职后备干部的培养由校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共同负责,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统筹,各党总支负责具体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中层后备干部培养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加强中层后备干部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中层后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如专项业务培训班、专题教育培训班等;通过举办培训班与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调研学习等形式,促使中层后备干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熟悉和掌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不断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坚持把现岗位锻炼、岗位轮换、挂职锻炼、交流任职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不断研究和探索中层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对已经过多岗位锻炼、工作经历较为丰富的中层后备干部,主要采取现岗位锻炼的方式,多压担子,严格要求和管理。对经历相对单一的中层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交流,增加多岗位管理工作经验;

(二)积极选派中层后备干部到企业、省市机关等挂职锻炼,丰富工作经历。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中层后备干部参加各类重大活动,让其在具有一定工作难度的环境中不断加强实践,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十八条建立中层后备干部定期谈话制度。校领导每学年至少同分管部门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谈话一次,各党总支书记和部门领导每学年至少同本总支本部门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谈话一次,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建立中层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含: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材料及登记表、培养方案、考核、奖惩情况等。

第二十条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的原则。在任用中层后备干部时,应与其他干部同样标准、同样程序,不搞照顾性使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中层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予以任用;对特别优秀的中层后备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中层后备干部的使用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由校党委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中层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中层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中层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党委组织部要根据收集的中层后备干部档案,定期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实践检验不符合中层后备干部条件以及不宜继续作为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要及时调整出中层后备干部名单;对表现突出、符合中层后备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中层后备干部名单。

第二十三条中层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中层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发现问题的;

(二)因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受到追究处分的;

(三)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四)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的;

(五)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更能发挥作用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中层后备干部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关闭

版权所有: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高校分院、东方党建、浙江省高校组织工作网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