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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党建工作月报管理办法

作者:丁谌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

(浙药高专党办〔2018〕1号2018年1月22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建设,规范组织生活,增强工作活力,推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教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党建工作月报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月报制定实行党总支书记负责制。各党总支部的月报表须经总支书记审定,同时建立专门档案台帐,经总支书记书面签字后入档留存,实行专人管理。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月报质量,月报工作将作为年度党内评先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报表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学校党委将及时进行针对性指导、推广交流或研究解决。

第三条 月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上月开展组织生活(至少每月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一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本月即将开展的组织生活的具体时间及安排。月报的工作原则上应与各总支年度工作计划一致。负责联系该党总支的学校领导、党委委员将参加相应的活动。

第四条 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填写《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党建工作月报表》,认真督促做好月报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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