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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党支部星级评定、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实施方案

作者:丁谌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

(浙药高专党〔2018〕42号2018年4月12日)

根据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号)、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2012〕45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度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甬组办传〔2013〕7号)和《关于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4〕20号)、市委教育工委《在甬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甬教党〔2015〕17号)及党内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现就党支部开展星级评定、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支部星级评定

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推行五星级管理,是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的重要举措。

(一)评定标准

党支部星级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班子建设、工作思路、工作制度、保障条件、作风建设、群众反映等,实行百分制评分:

9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党支部有以下情况的直接定为“无星”:近两年来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支部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近一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评定参考标准见附件1。

(二)评定时间

每年12月,由各党总支自行安排。

(三)评定步骤

按照“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党支部书记述职——党总支评定”的程序开展。自评由各党支部组织,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负责人要结合组织生活会,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根据评定标准开展自评自查,申报星级。党总支通过党员群众测评、工作业绩认定、党支部书记述职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评,并综合自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党支部星级等次。其中,要严格控制“五星级”比例,总体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

二、党员锋领指数考评

党员锋领指数是衡量党员各方面综合表现的具体标准。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是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持续深化。

(一)考评标准

党员锋领指数主要包括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和“一票否决”事项。

基本指数,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正向加分指数,指党员在履行基本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为社会、集体和他人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组织肯定和群众认可。

反向扣分指数,指党员违反政策法规、背离道德标准,未能较好履行义务、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一票否决”事项,指党员存在一定违法违纪行为或与《党章》相抵触、情节较严重的行为。此类情况经查证属实,党员当年度锋领指数全部清零。主要包括: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其他否决情形。

基本指数分值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最高不超过20分,反向扣分指数可根据党员情况一扣到底。党员锋领指数得分为基本指数分值,加上正向加分指数分值,减去反向扣分指数分值,最高100分,最低0分。因同一事项产生信息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计分标准的,按所对应最高分值进行赋分,只记一次,不可累计。

锋领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党员中产生;得分在60分以上且未被评选为锋领党员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或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党员。

教工党员、学生党员考评参考标准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考评时间

每年12月,由各党总支自行安排。

(三)考评步骤

按照“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党支部评定”的程序开展。党支部要实时关注、记录党员各方面综合表现,形成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附件4),并在考评前提供给党员。党员依据记录表和考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评打分,填写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附件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每位党员情况,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互评时组织党员对照考评标准进行互评打分,测评时吸收党外群众代表参与并测评(一般不低于被测党员总数的1/3)。在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锋领指数得分、民主评议等次。其中,锋领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

三、结果运用

针对星级评定产生的不同星级党支部和锋领指数考评产生不同等次党员,校院两级党组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采取表彰宣传、教育引导、谈话诫勉等不同措施,督促其整改提高、不断进步。

对五星级、四星级党支部和锋领党员,要积极予以表彰和宣传,并在各类评优评尤其是“两优一先”中优先考虑。先进党支部一般应从五星级、四星级党支部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从锋领党员中产生。

对三星级党支部和合格党员,要加强鼓励引导,重在补足短板,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对二星级、一星级党支部负责人和警示党员,要开展诫勉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找准问题,端正态度,整改提高。

对无星党支部,要突破瓶颈,破解难题,按照领导包干、重点攻关的要求,集中进行整顿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处理要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被劝退和除名的,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实施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是当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行动。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要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结合实际,公正公开

各党总支可结合下属支部党员群体特点及年度重点任务推进需要,对党支部星级评定标准和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标准进行细化、调整,并提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支部星级评定结果、所有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结果须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附件7)。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实施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重要意义,调动党支部和各领域党员参与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普遍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星级评定、指数考评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3月21日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党支部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2.教工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3.学生党员锋领指数考评表

4.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

5.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

6.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汇总表

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0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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