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药高专党〔2018〕23号2018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统一标准、量化计分、促进工作、鼓励创新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全校各党总支
2.考核内容: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满意度测评
(1)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为主。内容涵盖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质量工程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与文化校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几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2)适当结合满意度测评。按照测评程序对各党总支进行测评,得出满意度测评分。测评参加对象为校领导、党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党代会代表和党外教职工代表。
三、考核目标
总体目标要求:建设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好班子;培养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队伍;建立科学、规范,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好制度;形成勤奋好学、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好作风;积极创建特色鲜明的一流医药类应用型院校发展的好局面。
具体考核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任务明确、要求清晰、便于检查和考核。
四、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等次确定
1.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2.考核分数构成。按照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等级,总分为100分,另加创新分。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为主,占总成绩的90%,满意度测评分占考评分数的10%。
3.考核等级确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层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如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的时间、程序及方法
1.考核时间:每年5、6月份。平时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对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督查。
2.考核程序:
(1)各党总支自评总结
各党总支部对照考核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评
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评,确定考核得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学校审定
学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4)汇总公示
公示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审核处理。
(5)意见反馈
组织部向各党总支反馈考核情况。
六、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学校考核工作;负责解释和处理考核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定考核得分,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2.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客观公正,增强透明度,做到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与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学院目标考核相挂钩。
八、其他说明
1.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